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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能够依法向告状;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

时间:2026-04-12 05:27

  按照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二十条之,本裁决即发生法令效力。昆明市劳动听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方加洪因解除劳动关系、工伤待遇补偿等诉你单元劳动争议一案,现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昆劳人仲字〔2022〕1705号仲裁裁决书。过期不告状的,本案自通知布告之日起,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当事人能够依法向告状;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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